當今的社會,三不五時就常見到令人髮指的不幸事件,而犯了這些罪的敗類們,總是關不到幾年就可以重回社會,有些甚至還會再犯,全由人民買單…
刑法第五十七條第十款,法官的判決竟可依犯人的犯後態度來論定?!試問對這些敗類仁慈的法官,對那些提前被釋放又再度犯案的人渣,是否該負連帶責任?!
另外,再補充一句話給慈悲的人權團體:犯錯的人們在他們犯錯的那一刻起,就不應再享有人權,他們不配再跟我們享有同等的權利!
法律是保護壞人的嗎?為什麼這些人渣可以犯錯?而我們安分守己的老百姓卻必須為他們的錯付出代價?
想要機會可以,去死一遍再來跟我們要機會!
...查看更多 收合死刑萬歲
那些被瞄一眼就想砍死人的低能敗類 或是把精蟲發洩到無辜婦女的人渣敗類
又或是酒後開車撞死人的畜生敗類 台灣的法律為何要給這些敗類悔改的機會
我了解 因為這寶島是個非常包容的社會 就算殺人放火也只是被關不到幾年
判決依據犯後態度這一條 付出的代價實在太高 讓乖乖守法的台灣人民企乎郎裝笑
犯後態度裝懺悔誰不會 法官怎麼會這麼好騙 放他們出來所衍生的社會事件 你們也不會道歉
關沒多久就放出來 十隻有九隻繼續咬 整個社會都在哭 只有他一個人在笑
乎哩這款郎 機會衝三小
台灣少你一個也沒差多少
偉大的法官攏底咧衝三小
最好全部都死一死最好
帶種一點 帶種一點 帶種一點 Fuck!你也去死一遍
帶種一點 帶種一點 帶種一點 Fuck!你也去死一遍
我敢百分之百肯定 慈悲為懷的人權團體
你們的親朋好友在過去絕對沒枉死過人命
但假如今天換做是你 家人白白往天堂去
你還能平心靜氣去看待這些事我才不信
到時候你站哪一邊 是人都知道怎麼選 沒關係不用難為情 因為這是人之常情
但火沒燒到你自己 就不會了解這些道理 拜託你們好好想一想 別再傻傻為人渣賣命
該死的就該給他死 該細ㄟ就硬該乎細 受害者吃這種虧到底能佔什麼便宜
關沒多久就放出來 十隻有九隻繼續咬 整個社會都在哭 只有他一個人在笑
憑什麼 我們的 生命可以放任雜碎亂開玩笑
Ticking Bomb隨時都會爆 未爆彈就應該徹底毀滅掉
一個人只有命一條 誰都不該容許雜碎無理取鬧
Everybody 把自己小孩管好!
乎哩這款郎 機會衝三小 乎哩這款郎 機會衝三小
偉大的法官攏底咧衝三小 法務部長到底底咧衝三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