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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簡單生活節 【創作音樂】徵選

徵選結束・2008-11-01 07:59

(1)
參加徵選者一旦報名,則視同同意本徵選辦法之相關規定及主辦單位另行公佈之附屬規定。若參賽者及其作品不符合本活動辦法之規格,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資格。
(2)
為達到活動宣傳效果及紀錄片之完整性,凡參加徵選者,須同意主辦單位授權於本活動之相關指定合作媒體或平台,用表演者之姓名、肖像、錄音著作,於各相關活動宣材、報導刊登及廣播、電視、網路、紀錄片等媒體無營利之公開播放、重製及公開傳輸。
(3)
參加徵選者需保證所提供之演出內容及作品,並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若有任何第三者主張受侵害之事,參賽者需自行出面處理,與主辦單位無涉。同時,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者入選資格。
(4)
參加徵選作品之音樂著作權歸屬原創作人所有。
(5)
凡獲入選者,需同意將作品授權StreetVoice做數位發行及實體合輯發行,相關發行將於入選公布後隨即展開,並於之後由專人聯絡補簽正式合約。相關條件摘錄如下
同意專屬授權其擁有著作權之音樂及錄音著作予StreetVoice作下列之使用:
1. 重製、改作授權標的,將授權標的加以「數位化」(digitalize),使第三人得透過網際網路及/或行動通訊網路,點播、下載、試聽、設定及/或瀏覽,作為電信加值服務及/或數位音樂服務之使用
2. 重製授權標的,與其他著作發行合輯之使用。
StreetVoice應支付予創作人之權利金計算方式為:StreetVoice淨收入之百分之七十(含稅)。「淨收入」係指StreetVoice自其所授權之第三人攤分關於授權標的之收入後,StreetVoice實際所得之金額。
(6)
凡獲入選者,有其義務配合本活動宣傳造勢、演出等相關活動。
(7)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徵選辦法之權利。

-          為達到活動宣傳效果及紀錄片之完整性,凡參加徵選者,須同意主辦單位授權於本活動之相關指定合作媒體或平台,用表演者之姓名、肖像、錄音著作,於各相關活動宣材、報導刊登及廣播、電視、網路、紀錄片等媒體無營利之公開播放、重製及公開傳輸。

 

-          參加徵選者需保證所提供之演出內容及作品,並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若有任何第三者主張受侵害之事,參賽者需自行出面處理,與主辦單位無涉。同時,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者入選資格。

-          參加徵選作品之音樂著作權歸屬原創作人所有。

-          凡獲入選者,需同意將作品授權StreetVoice做數位發行及實體合輯發行,相關發行將於入選公布後隨即展開,並於之後由專人聯絡補簽正式合約。相關條件摘錄如下

n           同意專屬授權其擁有著作權之音樂及錄音著作予StreetVoice作下列之使用:

1.          重製、改作授權標的,將授權標的加以「數位化」(digitalize),使第三人得透過網際網路及/或行動通訊網路,點播、下載、試聽、設定及/或瀏覽,作為電信加值服務及/或數位音樂服務之使用

2.          重製授權標的,與其他著作發行合輯之使用。

n            StreetVoice應支付予創作人之權利金計算方式為:StreetVoice淨收入之百分之七十(含稅)。「淨收入」係指StreetVoice自其所授權之第三人攤分關於授權標的之收入後,StreetVoice實際所得之金額。

-          凡獲入選者,有其義務配合本活動宣傳造勢、演出等相關活動。

-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徵選辦法之權利。

活動時程


點選日期即可加入行事曆,收到活動時程提醒。

活動完全結束前,為確保徵選活動的公正性,參加徵選的作品會暫時無法編輯,請在參加徵選前務必確認參選作品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