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規定:
「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由實施者公告之,
並通知其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限期三十日內自行拆除或遷移;逾期不拆除或遷移者,
實施者得予代為或請求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代為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有代為拆除或遷移之義務。」
【都更吶】
詞/曲/唱:艸執法
顧問:台灣都市更新公正促進協會:http://124.11.23.20/
歌詞:
別人跟我說搭貓覽很刺激
我說我家就是貓覽 你信不信
上下左右鄰居全被挖空只剩下鋼筋水泥
因為十年前的"都更"只有我說不同意
然後再挖斷我的管線說歹勢他不小心
一群黑衣人望向這裡還叫我不要在意
警察也說他們只是在運動而已
比起抗議的暴民他們一點也不可疑
我好像根本就沒有說不的權力
不是原地重建就是拿了錢趕快撤離
根本就沒有所謂的不同意
就算我說"不"建商說"剪刀"
最後還是他贏
還有兩式一份這招必殺技
兩張不同的同意書 疊在一起 讓我們簽名
以為只簽了概要 其實還簽了計畫同意
之後你再靠腰 這攏是恁家的代誌
我們要都更
只是為了有更好的家
不是要犧牲小我讓建商蓋高樓大廈
原來在一樓的店面被換成二樓的套房
安奈我欲安怎做生意政府你甘知影
都更吶
都更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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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無奈每個人都把我當成釘子戶
說我到底要多少的好處才會滿足
我不是炒地皮的立委 而只是個拆遷戶
別人有錢養地我卻要被政府驅逐
我必須離開老家,地價還會被低估
因為法律說估價師要建商找的才算數
賴著不走就被說是阻礙國家進步
你不同意也沒用 因為你只是少數
政府會尊重多數代替建商 把你剷除
有人說不可能政府不會這樣對待人 民
阿都更都已經BOT政府只會裝中立
幫建商調停阿管老百姓去死
民主不能當飯吃,數字才是真理
我不要都更
只會被當作害群之馬
樓上樓下 全被拆掉加上恐嚇電話
在媒體面前 我只剩下貪婪的形象
這就是我的生活
都更吶
都更吶
我們要都更
只是為了有更好的家
不是要犧牲小我讓建商蓋高樓大廈
原來在一樓的店面被換成二樓的套房
安奈我欲安怎做生意政府你甘知影
我不要都更
只會被當作害群之馬
樓上樓下 全被拆掉加上恐嚇電話
在媒體面前 我只剩下貪婪的形象
這就是我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