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阿哲,23歲,台北一間老公寓裡的其中一間房住戶,跟我同住的還有兩個男人——阿德跟小迪。我們三個像一種奇怪的三角形,彼此靠著,卻總有一點說不出口的距離。
阿德安靜、會煮飯,長得像那種文青劇男主角;小迪熱血、打籃球、笑起來牙齒亮到我得轉頭。他們一個左邊房,一個右邊房,而我卡在中間,像是被生活夾在中間的某種餡料。
那天,是小迪分手的第三天,我們三個一起去買了三瓶威士忌,誰也沒說為什麼,只知道冰箱的豆腐過期,客廳的電視壞了,但我們今晚一定得醉一次。
第一瓶開封時,小迪還笑著說:「你們不要哭喔,我才是主角。」
第二瓶喝到一半,阿德開了他的吉他盒,彈了一段《Norwegian Wood》。
我接過吉他,開始亂唱,不成調地改了歌詞:「她說她很喜歡森林的味道,我說我喜歡你,那你算不算森林……」小迪聽了突然大笑,眼角紅了。
第三瓶快見底的時候,我們三個人坐在地上,像那種老派青春電影裡會出現的場景,空瓶子、披薩盒、還有未完成的歌詞本。我突然說:「我們寫一首歌吧,就叫……」
「叫什麼?」小迪抬頭,聲音像剛哭完那種黏黏的低沈。
我想了想,說:「就叫《有天喝醉好難過與我的室友抱在一起唱情歌希望妳有聽到沒聽到就算了挪威森林》。」
阿德一邊笑一邊擦眼鏡:「這什麼超長歌名?你瘋了吧。」
小迪點頭:「但我喜歡,有種……很我們。」
我們開始亂寫詞,有些詞是我們說過的話,有些是從過去的LINE紀錄翻出來的情話,也有些,是我們彼此一直沒說出口的感情。
副歌是阿德寫的:「你說過的話我都記得,在挪威森林裡重播,
那晚我沒說出口的事,你是不是也聽過?」
然後是我加的那句:「我們三個人,其實都有一點點愛過彼此吧?」
小迪沒說話,他只是用那種幾乎快哭的笑點了點頭。
那首歌我們沒發,也沒錄音,只是在那晚彈了三次。最後一次彈完,我們仨抱在一起,肩膀抵著肩膀,在凌晨兩點的台北市,唱完最後一句:「希望妳有聽到,沒聽到……就算了。」
隔天早上,我們都頭痛欲裂。小迪說他記得夢到我們成了某種怪團體,在地下室錄音。阿德笑說:「我們的歌會不會其實很好聽啊?」
我搖搖頭,說:「那首歌,只屬於那一晚而已。」
後來我們各自畢業、搬離了那間老公寓。那首歌從沒再被唱起,但每次我聽到披頭四,我還是會想起那個奇怪的歌名、那晚的擁抱,還有我們三個人都沒說破的愛意。
可能有時候,最深的情歌,是只唱一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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