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對於<得到的幫助>若不感謝、不喜悅,<給予幫助的人>也會沒有「喜悅」和「成就感」。
2. 若有人給予幫助、為你做事,一定要<表達感謝>,但也要為此時常<對話>並拉近彼此的關係。
3. 對方幫助了你,所以你要感謝,也要喜悅且有意義地使用。這才是真的感謝。
4. 要研究<該感謝的部分>,也要寶貴地使用「得到幫助的部分」以免忘記,還要見證「給予幫助的人」並對人傳揚。
5. 如果得到了卻不感謝,對方就不會想再給予。
6. <感謝的生活>如同農夫撒「種」、種植「果樹」。
7. 聖經並沒有記載 神審判了<感謝 神的幫助並喜悅的人>。
8. 對於< 神的幫助>不感謝也不喜悅時, 神便施行了審判。
9. <以色列民族>在 神的引導之下脫離「在埃及的僕人身分」,他們卻不感謝也不喜悅,因此 神禁止他們進入「更好的迦南地」。結果 神把他們丟在「曠野」,讓他們在那裡吃了四十年的苦,並且死在那裡。
10. <不感謝 神的人>承受了許多「疾病」、「饑荒」、「旱災」、「地震」、「颱風」及「各種自然災害」。
11. 「真心感謝」<總是賜予的 神和聖靈>吧!
12. <真心感謝的人>在「各種困難」中都能忍耐堅持,並且總是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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