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使時間最終會抹去我的名字,這份意志所刻下的痕跡也絕不消失。 這份命之火,即是證明,I was a fire, I was a sun。 這是一首屬於存在主義的歌曲,既然結局是註定的,那生命的意義便不在於結果,而是在於過程。 「生命,就是用盡全力,去發光,去發熱,用那如同太陽的光芒留下永恆的刻印吧!如此一來,意志便能永遠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