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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臺北音樂不斷電

徵選結束・2020-10-23 23:59

         由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主辦「臺北音樂不斷電」今年邁入第6年,秉持著「挖掘潛力之音樂創作人才」的精神,組成專業評審團及培訓導師,持續孕育創作人才,提供展演舞台及產業媒合機會。

       「2020臺北音樂不斷電-音樂徵選季」率先啟動,徵選賽制分為「線上初選」、「實地複賽」及「決賽展演」,第一階段線上初選30組團隊進入第二階段實地複賽,再選出12組團隊參與音樂製作與現場演出的培訓計畫,並依團隊音樂類型,量身打造專屬的培訓課程。
最終決賽展演選出6組優勝樂團,將可擁有專業錄音室單曲錄製,並在線上音樂平台上架,還可以與知名藝人/樂團合作演出限定版演唱會、或登上海外或國內音樂節盡情演出,讓音樂夢想更前進一步!

現在,就讓整個臺北市聆聽你的創作、你的聲音!!!趕快加入徵選吧!

 

報名資格

1. 凡年滿 18 歲 ( 2002 年 9 月 7 日前出生 ),對音樂創作有興趣者。
2. 參賽作品需為報名者原創音樂作品,且未經數位、實體發行。
 

報名機制

1. 報名時間:2020 年 8 月 13 日 ( 四 ) 12:00 至 2020 年 9 月 7 日 ( 一 ) 23:00 止
2. 報名方式:於線上音樂平台 StreetVoice「 2020 臺北音樂不斷電 」活動頁面,填寫線上報名表及上傳作品( 會員制,免費註冊登入 ),即完成報名。
 

評選賽制

1. 線上初選
(1) 初選規則:由線上初選評審團依據參賽團隊/個人 ( 下統稱團隊 ) 投稿曲目之詞曲表現及歌曲原創性進行評分,選出30組進入下一階段實地複賽。
(2) 初選結果:2020 年 9 月 25 日 ( 五 ) (時程暫定) 公佈於官網及官方 FB 粉絲專頁。
2. 實地複賽
(1) 複賽規則:入選之 30 組團隊需參與實地複賽,若無法參與實地複賽者,將會取消資格,並依序遞補。採現場演出,由主辦單位安排30組團隊實地複賽時間及出賽順序,每組演出時間 20 分鐘 ( 含上下臺及樂器 SETTING 時間,如超時將列入評分參考酌量減分 ),演出曲數不限 ( 須含報名歌曲 )。由評審團現場評選並經共識選出 12 組團隊,參與下一階段培育及公開展演 ( 決賽 )。若有爭議之情形發生,由評審總召集評審團召開會議,以演出影像為討論決議之依據。
(3) 複賽時間:2019 年 10 月 17 日 ( 六 ) 14:00 - 18:00、10 月 18 日 ( 日 ) 14:00 - 18:00。時間若有異動,主辦單位將會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
(4) 複賽地點:樂悠悠之口 - 光復南店 ( 臺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 100 號 B1 )
(5) 複賽結果:2020 年 10 月 23 日 ( 五 )  (時程暫定) 公佈於官網及官方 FB 粉絲專頁,並由主辦單位電話通知後續培訓及展演 ( 決賽 ) 等相關事宜。
 

培訓及公開展演 ( 決賽 )

1. 培訓課程:12 強團隊需參與培訓課程,培訓課程分為一對一課程及集體授課,內容含現場演出 ( 台風 / 服裝 ) 等 ( 上述確切時間及地點由主辦單位另行公佈通知 )。凡報名參與本屆臺北音樂不斷電音樂徵選活動者,將可免費參與一場集體授課培訓課程。
2. 公開展演 ( 決賽 ):12 強團隊需參與1場公開展演 ( 決賽 ),辦理日期暫定 11 月 07 日 ( 六 )至 08 日 ( 日 )、11 月 14 日 ( 六 ) 至 15 日 ( 日 ) 舉行 ( 共 4 場 ),由主辦單位安排演出場次及順序。若無法參與實地決賽者,將會取消資格,並依序遞補。評審團將評選出本屆 6 組優勝團隊,優勝團隊將可參與後續推廣計畫。( 上述確切時間及地點由主辦單位另行公佈通知 ) 。
3. 12 強團隊演出車馬費:12 強團隊可獲得新台幣 15,000 元演出車馬費,須完成展演培訓及展演方可領取。
4. 6 強優勝推廣計畫:主辦單位將為優勝團隊錄製單曲,並辦理限定場演唱會或於海外 / 國內音樂節演出。( 實際推廣內容依主辦單位安排為主,主辦單位擁有最終調整權力 )
 

參賽注意事項

1. 參賽團隊僅限報名一首原創曲目
2. 參賽作品恕不退件( 包括規格不符者 )且不另通知。
3. 參賽之原創歌曲不得為改作之作品( 例如翻譯、改編作品 ),如有引用他人著作,應附權利人之授權同意書,若有抄襲或欺瞞偽造資料情事,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及得獎獎項。
4. 各團隊樂手之樂器除爵士鼓組及音箱外皆須自備 ( 如:吉他、電吉他、貝斯、效果器、鼓棒、line-in線材等 )。
5. 需配合主辦單位所訂時間地點參加培訓,不得任意更改或取消,若無故缺席,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決賽參賽資格。並應與導師共同討論原創音樂展演計畫發表曲目之編曲、演唱和表現方式,培訓過程中應尊重導師之指導建議,培訓之歌曲需運用為後續展演之曲目。
6. 主辦單位將針對優勝團隊報名之參賽作品進行單曲製作,團隊應授權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以實際列名主辦單位為準 )得永久無償於非商業性用途使用,其授權於國內外數位專輯( 單曲 )上架、散布、公開演出,並於無線、有線、衛星之類比及數位電視頻道、廣播電臺、電影院、集會場所及電腦網路上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及公開傳輸。
7. 參賽團隊應同意主辦單位於賽程現場進行錄影及拍照記錄,並應同意本活動期間主辦單位對團隊肖像及演出、作品之錄音、錄影、攝影,並授權主辦單位因擴大宣傳行銷目的而為之無償使用於活動宣材、報導刊登、廣播、電視等相關指定合作媒體或平台。
8. 公佈12強名單後,入圍者應配合主辦單位規劃,協助有關原創音樂展演等重要相關訊息之揭露與宣傳( 包含但不限於運用新媒體作訊息發佈、訊息轉貼/轉知、接受媒體訪問等 )。
9. 參賽團隊應配合參加主辦單位舉辦之2020臺北音樂不斷電相關宣傳推廣活動,但經主辦單位同意或有正當理由無法參加者,主辦單位得依名單遞補其他隊伍。
10. 進入12強團隊如有冒名上場、使用非該樂團之原創音樂,造成主辦單位名譽受損並經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並應返還相關補助金。
11. 複賽及決賽演出調查表上資料據實詳細填寫,在繳交期限後,不得要求任何增減或更改,否則得取消參賽資格。
12. 參賽團隊應自行處理交通往返及用餐規劃。參賽演出內容不得涉有公然猥褻及違背善良風俗,違者取消參賽資格,概不計算成績。
13.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台幣 $20,000 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 10% 中獎所得稅額,與2%二代健保,始得領獎;中獎人如為外籍( 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 183 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 )則依規定扣繳 20% 稅率。
14.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 $1,000,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15. 本活動如有任何疑義,皆以主辦單位現場正式公告為準,主辦單位保留活動修改變更之權利。
16. 凡參加本活動者視為同意以上之規定。
 

活動聯絡資訊

臺北音樂不斷電活動小組
連絡電話: (02)2794-0259 #326
聯絡信箱 : tangyo@bin-live.com
服務時間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11:00~下午18:00

活動時程


點選日期即可加入行事曆,收到活動時程提醒。

活動完全結束前,為確保徵選活動的公正性,參加徵選的作品會暫時無法編輯,請在參加徵選前務必確認參選作品的資料。

主辦單位

2020 臺北音樂不斷電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承辦單位:必應創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0 臺北音樂不斷電 官方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