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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高雄世界運動會 主題曲徵選

徵選結束・2008-04-03 07:59

權益與義務:
◎為達到活動宣傳效果,參加徵選者,須同意承辦單位授權於「2008世界運動會」之相關指定合作媒體或平台,用參賽者之姓名、肖像、錄音著作,於各相關活動宣材、報導刊登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公開播放。
◎參賽者需保證所提供之演出內容及作品,並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若有任何第三者主張受侵害之事,參賽者需責出面處理,與承辦單位無涉。同時,承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者入選資格。
◎凡獲選之音樂作品,同意將詞曲之音樂著作權無償授權予主辦單位至2009年12月31日止。並同意主辦單位(含高雄市政府)具有永久使用權,於相關活動之無營利公開播放、重製及公開傳輸。
◎凡獲入選者,有其義務配合本活動宣傳造勢、演出等相關活動。
◎所有參賽作品均為承辦單位評選備查,恕不退件,請參賽者自行製作備份存檔。所有參賽者資料,承辦單位會絕對保密,如無絕對之必要性,將不對外公佈參賽者名單及作品內容。
◎請詳閱以上章程,一旦報名或入圍,則視同同意承辦單位以上辦法之規定。若參賽者及其作品不符合本活動規章之規格,承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資格及追討得獎獎項。
◎承辦單位保留修改本活動辦法之權利。

活動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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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完全結束前,為確保徵選活動的公正性,參加徵選的作品會暫時無法編輯,請在參加徵選前務必確認參選作品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