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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屆myfone行動創作獎 原創歌曲鈴聲組

徵選結束・2012-09-15 20:00

一、活動精神   
web2.0開啟全民創作分享的新契機,透過手機及網路平台的友善連結,鼓勵社會大眾發揮創意譜寫原創詞曲,平衡現今以大眾流行市場為主的鈴聲內容,共同豐富數位內容的內涵與品質。

二、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

媒體主辦:中時媒體集團 

中國時報協辦單位:臺北文創誠品書店


三、參加對象
凡熱衷以詞曲創作豐富行動生活,並持有中華民國(台灣)行動電話門號之民眾,皆可參加。

四、    收件及截稿日期:即日起至7月12日晚上23:59止。(一旦從StreetVoice上完成投稿,投稿資料即已同步送至主辦單位,無法從StreetVoice取消報名;依主辦單位徵件系統上傳記錄時間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避免最後一刻投稿擁塞,請及早投稿)

五、參賽主題:不限。

六、作品形式   

●作品長度以30-45秒為限。音樂檔限以MP3、192kbps以上、stereo等格式 / 規格上傳(檔案大小勿超過「5MB」。

●參賽作品應具原創性。參賽作品須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包括歷屆myfone行動創作獎),且尚未以實體及/或數位方式為出版及/或發表。

●參賽作品須同時包含歌詞及曲譜之創作,單以歌詞或曲譜參賽,將不列入評選。歌詞須為全部中文或部分中文,非中文之部分須附上中文翻譯,且需對翻譯內容負責。

●參賽作品可以獨唱、重唱或合唱等形式呈現。

●參賽作品之表演者不限於創作者本人。


七、 參賽須知及流程

●收件期間內,每一參賽者(團體)投稿件數不限,惟參賽者(團體)須在30-45秒之長度內,以原創之詞曲,完整表達。
●StreetVoice投稿者須同意個資藉由StreetVoice平台授權台灣大哥大和使用規範,myfone行動創作獎得獎者將由主辦單位主動聯繫,故為避免與得獎者聯繫不上,造成權益受損,請務必於StreetVoice個人資料中心/聯絡資訊欄填寫真實姓名以及正確的手機號碼,以利得獎通知。
●為維護參賽及得獎權益,參賽請依下方流程說明進行:

(一)流程說明

1.參賽者須登錄StreetVoice註冊成為會員 (www.streetvoice.com)免費會員

2.先登入你的個人管理中心,填寫真實姓名與正確手機號碼10碼(必填)

3.已有音樂作品者進入「音樂管理」;無音樂作品者請先上傳作品 

4.點選上方選項「歌曲管理/編輯

5.選取您要報名的歌曲,按下點選「活動報名」

6.進入後網頁會列出最新的徵選活動,選擇【第六屆myfone行動創作獎 原創歌曲鈴聲組】,點選「我要參加」。

7.詳閱活動辦法及相關規定後,點閱「我已詳閱上述條款」,並按下「我同意上述條款」,就報名完成囉!

(二)上述流程完畢後,參賽者方可進行下一則之投稿。若未依上述投稿流程而有影響參賽權益之情事發生,後果由參賽者自行承擔。

(三)曾於第3、4、5屆myfone行動創作獎加入活動網站成為會員者,毋須再加入會員。但第1、2屆之舊會員如未曾於第3、4、5屆加入,因系統變更,仍請重新註冊加入活動網站成為會員。

(四)具備會員資格之參賽者除可查詢自己之參賽記錄外,並享有活動網站會員之一切權利與義務。

(五)StreetVoice會員投稿者,須於活動徵件期內加入myfone行動創作獎活動網站會員,方具獲獎資格,否則將取消資格。具備會員資格之參賽者除可查詢自己之參賽記錄外,並享有活動網站會員之一切權利與義務。

*於myfone活動網站會員註冊時,填寫的手機號碼須與streetvoice相同。 

八、評審作業    

●分為初審及決審二階段,將聘請國內音樂工作者等相關專家進行評審。

●參賽作品如均未達水準,得由決審評審委員決定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主辦單位得依實際收件情形調整評審作業方式。


九、評分標準   
歌詞創意、歌曲創意、編曲創意、詮釋、演唱技巧

十、獎勵名額與方式    
獎勵名額如下:(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代為扣繳稅額或其他費用)
   (一)首獎1件,頒發獎金NT$20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二)二獎2件,每件獎金NT$35,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三)三獎3件,每件獎金NT$12,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四)佳作10件,每件獎金NT$5,000元整及獎狀乙紙。
   (五)人氣獎若干件(將另於活動網站人氣獎活動辦法公布):每件可獲精美禮品乙份及獎狀乙紙。
    得獎名單公布後,得獎作品將擇期發表於活動網站、國內主要平面媒體或其他媒介。

十一、得獎公佈    
預定於2012年9月份決選評審過程結束後,舉行頒獎典禮並於活動網站上公布結果,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公告。

十二、注意事項   

●參賽作品內容不得有任何暗示參賽者身份之註記。參賽後視為同意依「第六屆myfone行動創作獎」徵件辦法之規定參加競賽。

●參賽者須提供正確且真實之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身份證字號(外籍人士須提供護照/居留證證號)、通訊地址、戶籍地址、聯絡電話、電子信箱等。若未提供真實資料者,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有權取消參賽資格。

●參賽作品需為原創,且未曾參加過任何公開比賽(包括歷屆myfone行動創作獎),亦未以任何實體及/或數位等各種方式為出版及/或發表。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倘發現參賽作品有不符上述條件情況時,於尚未公告得獎名單前,有權立即取消參賽資格;於已公告得獎名單後,亦有權立即追回獎金(品)及獎座(狀)。 

●參選作品禁止有任何抄襲行為。倘參賽作品任何抄襲及/或侵害他人著作權等權利情況時,於尚未公告得獎名單前,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有權立即取消參賽資格;於已公告得獎名單後,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亦有權立即追回獎金(品)及獎座(狀),參賽者並應自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參賽作品內容倘涉及惡意誨謗、人身攻擊及/或不雅字眼者,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有權取消該參賽作品之參賽資格。  

●得獎人同意所有得獎作品自公佈得獎時起,視為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取得該得獎作品之永久且無償之授權,亦即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有權於得獎作品之著作權存續期間,於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運用、複製及/或轉授權予其他第三人如:台灣大哥大(股)公司及其關係企業等使用該得獎作品,且不須因此而支付任何費用;得獎人除不得向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及其授權使用之人主張著作權外,亦不得向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及其授權使用之人為任何請求/主張。

●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有權將得獎作品製作成任何形式之出版品(包含但不限於CD、DVD等)並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得獎人亦不得向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為任何請求/主張。

●得獎人同意如擬自行將得獎作品授權予其他人或自行為任何方式之公開發表、演出或利用時,應事先取得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之書面同意。

●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代為扣繳稅額或其他費用。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本屆參賽作品亦僅保留於本屆活動期間,請自留檔案底稿。

●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保留變更徵件辦法之各項規定,若有修定,將公告於活動專屬網站,請參加者自行查詢。

●領獎期間:主辦單位原則上於頒獎典禮上公佈得獎名單,公布後30天內頒發得獎獎項,若獲獎者因故未能出席頒獎典禮,須向主辦單位主動聯繫,溝通領獎事宜。本活動領獎兌換截止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逾期領獎不得主張任何權利。

●所有獎金獎品如因會員資料填寫錯漏、以致郵寄或運送過程中,所造成的損壞、遲遞、錯遞或遺失,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
媒體主辦:中時媒體集團 中國時報
協辦單位:臺北文創、誠品書店

活動時程


點選日期即可加入行事曆,收到活動時程提醒。

活動完全結束前,為確保徵選活動的公正性,參加徵選的作品會暫時無法編輯,請在參加徵選前務必確認參選作品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