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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響」聽你唱!獎金20萬!第五屆myfone行動創作獎-原創歌曲鈴聲組

徵選結束・2011-10-01 07:59

了解報名完整程序,請進活動官網

請務必上傳30秒~45秒 間長度的音檔,歌曲時間超過,將不符合報名資格

活動精神
web2.0開啟全民創作分享的新契機,透過手機及網路平台的友善連結,鼓勵社會大眾發揮創意譜寫原創詞曲,平衡現今以大眾流行市場為主的鈴聲內容,共同 豐富數位內容的內涵與品質。

參加對象
凡熱衷以詞曲創作豐富行動生活並持有中華民國(台灣)行動電話門 號之民眾,皆可參加。

收件 /截稿
收件/截稿收件及截稿日期:即日起至7月5日晚上23:59止
依主辦單位徵件系統上傳記錄時間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避免最後一刻投稿擁塞,請及早投稿
參賽者需於活動截止前成為【myfone行動創作獎活動網站】會員,方具獲獎資格

作品形式
. 徵件主題:不限
. 作品長度以30-45秒為限。音樂檔限以MP3、192kbps以上等格式 / 規格上傳(檔案大小勿超過5MB)。
. 參賽作品應具原創性。參賽作品須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包括歷屆myfone行動創作獎),且尚未以實體及/或數位方式為出版及/或發表。
. 參賽作品須同時包含歌詞及曲譜之創作,單以歌詞或曲譜參賽,將不列入評選。歌詞須為全部中文或部分中文,非中文之部分須附上中文翻譯,且需對翻譯內容負責
. 參賽作品可以獨唱、重唱或合唱等形式呈現
. 參賽作品之表演者不限於創作者本人

注意事項
. 參賽者須提供正確且真實之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身份證字號(外籍人士須提供護照/居留證證號)、通訊地址、戶籍地址、聯絡電話、電子信箱等。若未提供真實資料者,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有權取消參賽資格。
. 參賽作品內容不得有任何暗示參賽者身份之註記。參賽後視為同意依「第五屆myfone行動創作獎」徵件辦法之規定參加競賽 。
. 所有參賽之作品須為投稿者本人之作品。
. 參賽作品需為原創,且未曾參加過任何公開比賽(包括歷屆myfone行動創作獎),亦未以任何實體及/或數位等各種方式為出版及/或發表。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倘發現參賽作品有不符上述條件情況時,於尚未公告得獎名單前,有權立即取消參賽資格;於已公告得獎名單後,亦有權立即追回獎金(品)及獎座(狀)
. 參選作品禁止有任何抄襲行為。倘參賽作品任何抄襲及/或侵害他人著作權等權利情況時,於尚未公告得獎名單前,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有權立即取消參賽資格;於已公告得獎名單後,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亦有權立即追回獎金(品)及獎座(狀),參賽者並應自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 參賽作品內容倘涉及惡意誨謗、人身攻擊及/或不雅字眼者,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有權取消該參賽作品之參賽資格。
. 得獎人同意所有得獎作品自公佈得獎時起,視為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取得該得獎作品之永久且無償之授權,亦即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有權於得獎作品之著作權存續期間,於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運用、複製及/或轉授權予其他第三人如:台灣大哥大(股)公司及其關係企業等使用該得獎作品,且不須因此而支付任何費用;得獎人除不得向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及其授權使用之人主張著作權外,亦不得向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及其授權使用之人為任何請求/主張。
. 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有權將得獎作品製作成任何形式之出版品(包含但不限於CD、DVD等)並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得獎人亦不得向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為任何請求/主張。
. 得獎人同意如擬自行將得獎作品授權予其他人或自行為任何方式之公開發表、演出或利用時,應事先取得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之書面同意。
. 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代扣所得稅。
. 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保留變更徵件辦法之各項規定,若有修定,將公告於活動專屬網站,請參加者自行查詢。
. 領獎期間:主辦單位原則上於頒獎典禮上公佈得獎名單,公布後30天內頒發得獎獎項,若獲獎者因故未能出席頒獎典禮,須向主辦單位主動聯繫,溝通領獎事宜。本活動領獎兌換截止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逾期領獎不得主張任何權利。
. 所有獎金獎品如因會員資料填寫錯漏、以致郵寄或運送過程中,所造成的損壞、遲遞、錯遞或遺失,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活動時程


點選日期即可加入行事曆,收到活動時程提醒。

活動完全結束前,為確保徵選活動的公正性,參加徵選的作品會暫時無法編輯,請在參加徵選前務必確認參選作品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