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參賽者將參賽作品上傳至StreetVoice網站即表示同意本公司自其上傳時起至「2007台客搖滾嘉年華」活動結束日止,本公司得將參賽作品及參賽作品之名稱及參賽者之姓名、藝名、肖像及其他足以表彰參賽者之圖像、文字及自傳等素材,授權予本公司合作之相關媒體及網站,做為徵選活動之進行及「2007台客搖滾嘉年華」活動之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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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為達到活動宣傳效果及紀錄片之完整性,凡參加徵選者,須同意主辦單位授權於本活動之相關指定合作媒體或平台,用表演者之姓名、肖像、錄音著作,於各相關活動宣材、報導刊登及廣播、電視、網路、紀錄片等媒體無營利之公開播放、重製及公開傳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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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參加徵選者需保證所提供之演出內容及作品,並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若有任何第三者主張受侵害之事,參賽者需自行出面處理,與主辦單位無涉。同時,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者入圍資格及表演資格。 |
(4) |
參加徵選作品之音樂著作權歸屬原創作人所有。 |
(5) |
凡獲得上述任一階段的入圍者,有其義務配合本活動宣傳造勢、演出等相關活動。 |
(6) |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徵選辦法之權利。 |
(7) |
請詳閱以上述徵選辦法,一旦報名,則視同同意本徵選辦法之相關規定及主辦單位 另行公佈之附屬規定。若參賽者及其作品不符合本活動辦法之規格,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