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台灣啤酒不留一手!透過原創歌曲徵選,讓大家看見、聽見台灣新世代滿滿的音樂創作能量,打造音樂創作者圓夢的舞台。決賽入圍即有機會直接前進音樂祭演出,優勝者(團體)更有機會獲得百萬代言,成為明日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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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選活動說明
(1) 網路徵選報名:
◆ 報名時間:2023/6/20 10:00-8/10 23:59
(依主辦單位系統收到記錄時間為準,逾期恕不受理;避免最後一刻網路壅塞,請即早投稿)。
◆ 採網路報名
- 註冊成為 StreeVoice 會員,於帳號介紹欄位填妥參賽個人/團體的成員編制及簡短介紹,並將作品上傳至 StreetVoice 平台。
- 回到此徵選頁面,按下『我要參加徵選』,選擇參賽作品投稿,並耐心等候審核。
- 主辦單位將於收到投稿作品 3-5 個工作天審核後上刊於『參加作品』,即代表成功報名。(若遇假日則遞延,投稿前請詳讀活動規範避免不符參選資格)
◆ 報名資格:年齡需滿 18 歲以上,不限個人、團體。個人需持有中華民國(臺灣)國籍。團體需 1/2 成員以上具中華民國(臺灣)國籍,餘非本國籍者須持有在台工作證。
◆ 主辦單位保有參賽資格認定以及最終修改、變更、解釋及取消本活動之權利,依主辦單位公告為準。凡參加本活動者視為同意以上之規定。
(2) 徵件規格及條件:
◆ 作品規格:時長 2-5 分鐘內,限以 MP3 音檔、192kbps 以上,每一個人/團體限投稿一首歌曲進行報名。
◆ 透過歌曲表達只要過程盡興,夢想自然發光的精神,傳遞鼓舞人心的正向力量。作品曲風不限,須同時包含歌詞及樂曲旋律之創作,單以歌詞或單以樂曲旋律參賽皆不符合參賽資格。
◆ 作品須保證為參賽者本人原創音樂作品,且絕無抄襲或任何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
◆ 投稿作品不得有參加過其他比賽或徵選活動得獎、出版、商品化或任何數位、實體發行等授權相關行為。
◆ 作品不得有任何涉及惡意誹謗、人身攻擊及/或不雅等妨害善良風俗字眼或內容。
◆ 需於 StreetVoice 歌曲介紹資訊欄位完整說明作曲、編曲、作詞的成員以及比例,同步附上歌詞,歌詞非中文之部分須附上中文翻譯,且需對翻譯內容負責。
(3) 賽制介紹:
初賽
◆ 開放網路投票時間: 2023/8/11 10:00-8/20 23:59
◆ 晉級複賽名額:總分前 30 名,共 30 組。
◆ 複賽名單公告:9/5 於網站公告晉級複賽名單。
<注意事項>
- 主辦單位將於收到投稿作品,審核後於 StreetVoice 上刊票選。
- 由專業評審評分+網路投票 (每日 3 票),網路投票占總評分 15%。
- 聘請專業音樂人線上評選,與網路投票成績加總後,總分前 30 名進入複賽。
- 參賽者個人/團體同意為參賽而提出的所有作品以及於比賽期間之所有表演,主辦單位均可進行錄影、錄音及攝影,並享有為紀錄與宣傳等目的而為之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公開上映、重製、改作、編輯、翻譯及散布前述相關影音檔案之權利。
複賽
◆ 複賽時間:2023/9/16-9/17
◆ 參賽地點:Corner House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21號1樓)
◆ 晉級決賽名額:總分前 10 名,共 10 組。
◆ 決賽名單公告:9/25 於網站公告晉級決賽名單。
◆ 決賽入圍者由主辦單位協助媒合音樂祭演出,日期及複選順序「不可調換」,無法配合者主辦方將取消演出資格。
<注意事項>
- 採現場表演,曲目需與報名參賽時所提供的音檔曲目相同。
- 由專業評審評分,評選標準注重音樂作品之原創性、歌唱演奏技巧、團隊表現、舞台魅力。
- 比賽現場演出需自備樂器自行伴奏或由參賽團員伴奏,亦不得以伴唱帶方式伴奏,現場不提供歌詞螢幕機,樂器部份僅提供爵士鼓組,與樂器之基本收音。
- 複賽唱名三次未到者得以於賽事結束前,依報到時間之順位進行補唱,並扣總分 10 分,不得異議。
- 參加比賽之選手,對於賽事如有任何問題需於賽事前三日先行以書面提出,倘入圍及得獎名單公佈後,應服從評審團之裁決。
- 參加徵選者一旦報名,則視同同意本徵選辦法之相關規定及主辦單位另行公佈之附屬規定。若參賽者及其作品不符合本活動辦法之規格,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資格。
- 參賽者個人/團體同意為參賽而提出的所有作品以及於比賽期間之所有表演,主辦單位均可進行錄影、錄音及攝影,並享有為紀錄與宣傳等目的而為之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公開上映、重製、改作、編輯、翻譯及散布前述相關影音檔案之權利。
- 主辦單位將提供車馬費予入選團隊,以組為單位每組提供新台幣三千元並以勞務報酬單簽收。如未入選,恕不另通知。
- 由於活動場地為開放式場地,請各參賽者自行管理個人貴重物品,若有遺失,主辦單位一概不負責。
總決賽
◆ 決賽時間:2023/10/28
◆ 參賽地點:台北流行音樂中心戶外表演空間(台北市南港區市民大道八段 99 號)
◆ 開放網路投票時間:2023/9/25 10:00-10/28 至決賽當日獎項公佈環節
<注意事項>
- 採現場表演,需準備兩首曲目,一首曲目需與報名參賽時所提供的音檔曲目相同;另一首為其他自創曲目,該自創曲不得出版、商品化或任何數位、實體發行等授權相關行為。
- 最佳主題曲創作獎、最佳創意獎、最佳表演獎由專業評審評分;最佳人氣獎由第二階段網路投票最多者得 (每日 3 票,且不與第一階段票數累計)。
- 評選標準注重音樂作品之原創性、歌唱演奏技巧、團隊表現、舞台魅力。
- 比賽現場演出需自行伴奏或由參賽團員伴奏,亦不得以伴唱帶伴奏,現場不提供歌詞螢幕機,樂器部份僅提供爵士鼓組,與樂器之基本收音。
- 決賽唱名三次未到者得以於賽事結束前,依報到時間之順位進行補唱,並扣總分 10 分,不得異議。
- 參加比賽之選手,對於賽事如有任何問題需於賽事前三日先行以書面提出,經入圍及得獎名單公佈後,應服從評審團之裁決
- 參賽者個人/團體同意為參賽而提出的所有作品以及於比賽期間之所有表演,主辦單位均可進行錄影、錄音及攝影,並享有為紀錄與宣傳等目的而為之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公開上映、重製、改作、編輯、翻譯及散布前述相關影音檔案之權利。
- 主辦單位將提供車馬費予入選團隊,以組為單位每組提供新台幣三千元並以勞務報酬單簽收。如未入選,恕不另通知。
- 由於活動場地為開放式場地,請各參賽者自行管理個人貴重物品,若有遺失,主辦單位一概不負責。
(4) 獎項:
◆ 最佳主題曲創作獎: 百萬代言合約 (內含獎金新台幣 10 萬元)
◆ 最佳創意獎:新台幣 10 萬元
◆ 最佳表演獎:新台幣 10 萬元
◆ 最佳人氣獎:新台幣 10 萬元 (由決賽階段網路票選票數最高者獲得)
(5) 音樂祭媒合演出注意事項:
◆ 由主辦單位協助媒合音樂祭演出,日期及複選順序「不可調換」,無法配合者主辦方將取消演出資格。
◆ 採現場表演演出徵選自創曲,需配合媒合音樂祭演出之規則。
◆ 參賽之選手請準時出席現場彩排與演出,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無法準時抵達,請及早告知主辦單位,無法配合者將取消演出資格。
◆ 請自備樂器、效果器及導線⋯等各項個人用品,除音箱及爵士鼓、麥克風外,其餘器材音樂祭主辦方概不提供。
◆ 本活動如有任何疑義,皆以主辦單位現場正式公告為準,另主辦單位保留活動修改變更之權利。
◆ 凡參加本活動者視為同意以上之規定。
(6) 其他注意事項:
◆ 參賽個人/團隊應同意主辦單位於賽程現場及賽事準備階段進行錄音、錄影及攝影記錄,並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就現場拍攝或錄製之個人/團隊肖像、演出及作品等內容,為紀錄與宣傳等目的,得以重製、改作、編輯、翻譯、公開展示、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播送、公開傳輸等方式使用於包括但不限於企業訊息、活動宣材、報導刊登、廣播、電視、網路等全媒體,如有任何第三人向主辦單位主張侵權或要求支付相關權利金等情事,參賽個人/團隊應保證負責排除以使主辦單位不受影響,如有產生費用亦應由參賽個人/團隊負責,主辦單位亦有權取消該參賽個人/團體之參賽及得獎資格,並得要求損害賠償。
◆ 主辦單位將於賽程現場及賽事準備階段專人錄音、錄影及攝影記錄,參賽個人/團隊不得有異議。
◆ 賽程中團員不得任意更換,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須經由主辦方同意。
◆ 參加徵選者一旦報名,視同同意本徵選辦法之相關規定及主辦單位另行公佈之附屬規定。若經主辦單位及評審認定參賽作品未依本辦法 / 活動規範之指定條件或上傳等相關技術規格進行投稿,該參賽作品視同不符合參賽資格,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資格,參賽者不得異議,參賽作品上傳至 StreetVoice 徵選平台須遵守其相關規定,作品須保證為參賽者本人原創音樂作品,且絕無抄襲或任何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如有侵權等行為,參賽者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與主辦單位無涉,且如因上述行為導致主辦單位之財務、商譽受損,或是衍生其他相關費用等,主辦單位得要求返還比賽獎金、代言費等,並要求補償金與損害賠償。
◆ 依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臺幣 20,000 元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 10% 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中獎人如為外籍(即在境內居住未達 183 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則依規定扣繳 20% 稅率。(由主辦單位代為扣除)
◆ 依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若超過新臺幣 1,000 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 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之中獎者,須提供基本資料(如姓名、電話、身份證或護照影本、地址、領取獎品簽收單),作為扣繳、申報之用,如不同意者,視同放棄。
◆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徵選辦法之權利,並公告於本活動網站內,不再另行通知個別參選者。
◆ 最佳主題曲創作獎得主須與承辦單位簽署著作權授權約定書,約定將最佳主題曲有關之音樂著作之著作財產權無償授權予主辦單位全權使用至少兩年,並得再授權第三人利用,同時應保證於參賽期間及授權主辦單位使用期間內,如有任何第三人(包括但不限於MUST等)主張侵權或要求支付相關權利金等情事,最佳主題曲創作獎得主應保證負責排除以使主辦單位(即被授權人)不受影響,如有產生費用亦應由最佳主題曲創作獎得主自行負責,如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主辦單位亦將取消因獲獎所生之一切權利及請求返還獎金,並得提損害賠償。
◆ 最佳主題曲創作獎得主,須與承辦單位簽署代言人合約並履行代言義務,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亦不得要求主/承 /協辦單位提供代言合約等值獎金。惟主辦單位如因後續行銷規劃,有權於合約簽定前取消代言事項,不得有異議亦不得要求主/承/協辦單位提供代言合約等值獎金。
◆ 最佳主題曲創作獎得主,於報名比賽即為同意主辦單位授權著作權存續期間內(授權至少兩年),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得在非商業用及商業數位發行途下,由主/承 /協辦單位將該得獎作品包括但不限於歌詞與曲譜重製、編輯、出版、再版,以及歌曲錄製成 CD 專輯及音樂錄影帶 ( MV ) 由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編輯、公開演出,並於無線、有線、衛星之類比及數位電視頻道、廣播電臺、電影院,集會場所及電腦網路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及公開傳輸。
◆ 最佳主題曲創作獎得主於公布得獎後須保持自身良好形象並不得有損主辦單位名譽,若因自身負面形象或言行舉止(由主辦單位全權認定)有影響主辦單位商譽或有影響之虞時,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得獎資格及代言人權利,並要求返還得獎獎金。
◆ 最佳主題曲創作獎得主於得獎歌曲製作期間須按照主辦單位提供之錄音設備及規格進行製作,不得有異議。
◆ 最佳主題曲創作獎得主須保證自身可代表同意簽署著作權約定書及代言人合約所有約定條款,如因有第三方經紀約或其他事由致無法完全履行或同意所有約定事項時,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 本活動如有任何疑義,皆以主辦單位現場正式公告為準,另主辦單位保留活動修改變更之權利。
◆ 凡參加本活動者視為同意以上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