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子的。我談不上是創意工作者,也不算是熱情的粉絲。那..那..我來這裡的那個條件不就都不太符合了嗎?哈。哈。可是,我很想去認識這個族群的人。覺得 你們很有特色,很有想法。而且,不是單純的搞怪,而是有深度的表現自我。我呢。只是偶爾會在電視媒體的廣告中,或者是在網路上亂逛看到特別的設計,就會發了瘋的被吸引。然後,默默地去關心我所愛的創作。嗯。要是能夠和你們認識的話,那真是太棒了。目前,我僅能用文用表達,音樂、影像啦。還得多多學習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