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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青春主打歌「瘋Maker」TCN創客基地形象歌曲創作大賽

徵選結束 2018-08-31 23:59

歌唱青春,夢想 Maker

近年創客風潮盛行,「創客精神」的推廣與傳遞讓本中心服務宗旨更廣為年輕朋友所知。本次活動主題「瘋Maker-挑戰自我、實現夢想」,鼓勵年輕人們挑戰自我、勇於創作,讓青年朋友可運用音樂創作實踐創客精神,從「發想」到「創作」再到「實作表演」,用「音樂詞曲創客」傳達追求夢想的青春活力。藉由與本中心創客基地連結,讓「音樂自造者」以自身興趣與擅長之創作作品,使本中心成為多元育孕、跨領域之創客園地,同時可作為 2018 年創客基地所舉辦之創客嘉年華活動宣傳。

音樂為無國界語言,並能豐富生活、提升思維,能透過歌曲創作描繪對於對於自我未來的期盼,利用旋律與節奏鼓舞青年勇於挑戰之正向力量,堅持自我夢想,奔放翱翔職場。期待本競賽可作為喜愛音樂創作青年之交流平台,於各年度持續辦理才得以發揮不間斷之宣傳效應,並讓青年得以切磋技藝,共同在音樂與職涯的道路上相互扶持與成長。

 

一、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二)主辦單位:中彰投分署青年職涯發展中心

 

二、活動時間

(一)報名 & 收件時間:即日起至 107 年 06 月 30 日(星期六) 24 時截止,以完成報名程序記錄時間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二)評審作業:

  1. 初審:結果將於 107 年 07 月 27 日(星期六)前公告於主辦單位官方網站(https://ys.tcnr.gov.tw)。
  2. 複審:預計於 107 年 08 月 18 日(星期六)辦理複審,以現場演唱方式進行評審,辦理地點另行公告(若日期有異動則另行通知)。

(三)得獎名單公布:將於複審現場進行評審後統一公布。

(四)頒獎典禮:預計於 107 年 08 月 18 日(星期六)複審現場當日辦理,時間若有異動將另行通知。

 

三、參賽辦法

(一)參賽資格:凡 15 至 29 歲之青年朋友皆可報名參加,不限個人或團體(不得以公司行號名義)身份報名參加,若以團體身份參賽,報名時應附團員名冊,並推派其中1人為團體代表人。

(二)參賽相關事項說明:

1.參賽主題:以「瘋 Maker 挑戰自我、實現夢想」為創作發想主題,闡述青年朋友追求夢想的路途,從「發想」到「創作」再到「實作表演」創作屬於自己的青春主打歌,表現積極進取、勇於挑戰、突破自我與遨翔未來的期盼。

2.參賽作品格式及規範事項:

  • 參賽之歌曲、歌詞須為自行創作,且須未參與其他比賽、無出版、銷售、被商品化或有其他商業、廣告活動及授權之作品。
  • 歌曲長度不得短於2分鐘,至長以 5 分鐘為限。
  • 參賽作品檔案以 MP3、WAV、FLAC 格式為限。
  • 可以國語、台語、英語等語言創作歌曲參賽,惟非中文之參賽作品須另檢附中文翻譯(參賽者/團體須對翻譯內容負責),曲風不限,歌曲題材需符合青年朋友積極正面、活力無限…等正面意象。
  • 初審、複審參賽之歌曲須相同。

3.參賽者可同時以個人與團體身份報名參與競賽,但個人及團體限各以 1 件作品參賽。

4.參賽者以個人身份報名參與競賽,若同時以團體身份參賽,該參賽者不得作為團體代表人,參賽身分相關說明如下:

  • 以個人身份參賽者:須由參賽者獨自以清唱、自彈自唱、卡拉伴唱等形式進行演唱,若需增加1人協助伴奏、伴唱者,請以團體身分報名參賽。
  • 以團體身分參賽者:參與複審成員應與於報名時所填寫之參賽人員一致。若團體成員因故有異動,須於複審 7 天前,主動向主辦單位提出參賽人員變更申請,並經主辦單位同意,始得變更。若未於複審7天前申請或經主辦單位發現擅自替換者,將撤銷複賽參賽資格。

5.預計邀請得獎者於本 (107) 年辦理之創客嘉年華活動演出(時間預訂為 8 月底至 9 月初),並安排得獎者參與中部地區廣播節目專訪或於廣播音樂節目中播放得獎作品。

6.得獎作品將作為本中心未來所辦理活動、講座之場域音樂及自有 Youtube 頻道「TCN 網路電視台」節目配樂使用。

(三)報名及收件方式:

1.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報名,報名網址:https://goo.gl/c1VBAa。(必填)

2.收件方式(以下擇一投稿即可):

  • 將作品電子檔上傳至報名網址表單(https://goo.gl/c1VBAa),上傳檔名命名格式為【歌曲名稱-參賽者姓名】。
  • 至 StreetVoice街聲 (https://tw.streetvoice.com/) 網站活動頁面上傳作品電子檔,並保留作品原檔。

3.報名注意事項:須於報名網址(https://goo.gl/c1VBAa) 填寫完整報名資料,並上傳作品電子檔,始完成報名作業,若未於報名截止時間內 ( 107 年 06 月 30 日 24 時截止) 完成以上程序,視同未報名成功,不得參與競賽。

 

四、評審方式

(一)初審:由評審小組成員個別對參賽作品進行評審,依初審評分總積分最高之前 18 件作品可參加複審。

(二)複審:

1.以現場演唱方式進行,並由評審小組進行評分。

2.複審說明:

  • 複審地點將訂於青年朋友聚集處辦理,以引發活動共鳴及宣導效益,實際辦理地點將另行公告。
  • 複審當日,各參賽選手皆須親臨現場並攜帶可驗證之相關身分證件以供查驗。
  • 各組參賽者至多有 10 分鐘時間在台上自我介紹及進行演唱,可自行決定以清唱、自彈自唱、音樂伴奏之形式進行演唱。

(三)參賽作品若未達水準,得由過半數複審委員決議部分獎項從缺,若因任何情況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不另外辦理遞補事宜。

(四)若遇得分相同之情事,則依評分標準權重高低評定之。

(五)評分標準

1.初審:

  • 主題切合性|40%
  • 詞曲創作|30%
  • 音準音色|20% 
  • 感情技巧|10%

2.複審:

  • 詞曲創作|35%
  • 感情技巧|25%
  • 音準音色|20%
  • 台風表現與整體造型|20%

 

六、獎勵方式

(一)第一名:頒發禮券 60,000 元及獎牌(狀)乙紙。

(二)第二名:頒發禮券 40,000 元及獎牌(狀)乙紙。

(三)第三名:頒發禮券 20,000 元及獎牌(狀)乙紙。

(四)佳作 3 名:頒發禮券 8,000 元及獎牌(狀)乙紙。

 

七、其他

其他未盡事宜,請參閱活動簡章。 【簡章】https://goo.gl/nY6Q9e

活動時程


點選日期即可加入行事曆,收到活動時程提醒。

活動完全結束前,為確保徵選活動的公正性,參加徵選的作品會暫時無法編輯,請在參加徵選前務必確認參選作品的資料。

主辦單位

107年青春主打歌「瘋Maker」TCN創客基地形象歌曲創作大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