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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屆myfone行動創作獎【原創鈴聲歌曲組-主題曲】

徵選結束 2015-11-02 07:59

台灣大哥大基金會2007年首創行動創作獎 -- 舉行「簡訊文學」和「原創歌曲鈴聲」比賽,而為了鼓勵用影像紀錄生活、闡述觀點,2012年增設「微電影」組,2014年因應IM通訊軟體興起,增設「原創貼圖」組,友善的數位創作平台, 鼓勵更多文字和影音創作者隨時隨地盡情發表、分享

我們期待 ----

一支小巧輕便的手機,不僅是現代人的溝通「工具」, 更是深化現代人生活內涵與品質的「心靈」傳播者,行動創作獎,捕捉行動生活裡所思所感的吉光片羽,讓行動通訊不只是「科技便利」的代名詞,更是「傳遞愛與幸福」的美好媒介。

官網:http://www.myfone.org.tw/mmcr/MCR/ring_rule.aspx

 

 

參加對象

須同時符合以下二要件:
(一)限使用中華民國任一家電信業者正常使用行動電話門號之自然人。
(二)已成功登錄為台灣大會員(http://www.myfone.org.tw)。
 

參賽主題 不限
 

作品規格

myfone行動創作獎-主題曲:每件參賽作品

(一)時間長度以180~300秒為限

(二)StreetVoice平台投稿之音樂檔限以MP3、192kbps以上格式 / 規格上傳;若透過myfone行動創作獎活動官網報名之音樂檔限以MP3、128kbps以上、stereo等格式 / 規格上傳(檔案大小勿超過「10MB」)

(三)須同時包含歌詞及曲譜之創作,單以歌詞或曲譜參賽不符合參賽資格。

(四)歌詞須為全部中文或部分中文,非中文之部分須附上中文翻譯,且需對翻譯內容負責。

(五)可以獨唱、重唱或合唱等形式呈現,演唱者不限參賽者本人。

  • 參賽作品應具原創性。參賽作品須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包括歷屆myfone行動創作獎),且尚未以實體及/或數位方式為出版及/或發表。
     
  • 著作權約定
  1. 得獎者同意將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無條件轉讓與主辦單位宣傳及使用。
  2. 主辦單位得利用其得獎作品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
  3. 參賽者投稿以原創之著作為限,作品經查屬抄襲或侵權者,取消其資格,得獎者並予追回獎金,得獎者不得異議。
  4. 參賽作品若有牴觸任何有關著作權之法令,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承擔,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參賽須知及流程

  • 收件期間內,投稿件數不限。
  • StreetVoice平台投稿者須同意個資藉由StreetVoice平台授權台灣大哥大myfone行動創作獎作為活動通知使用,myfone行動創作獎得獎者將由主辦單位主動聯繫。
  • StreetVoice平台投稿者同時需登錄myfone行動創作獎網站(http://www.myfone.org.tw)註冊成為會員,並確實填寫聯絡資料,以避免主辦單位與得獎者聯繫不上,造成權益受損。
  • 為維護參賽及得獎權益,參賽請依下方流程說明進行:

(一)StreetVoice投稿流程說明
 a. 加入 StreetVoice 會員,登入後上傳欲參賽的歌曲檔案。
 b. 回到本徵選頁面。
 c. 詳閱比賽辦法後,勾選『我同意以下活動辦法及相關規定』並點選『參加徵選』。
 d. 找到參賽歌曲點選『加入』後,按下『確認』即完成報名。

(二)本活動亦可透過myfone行動創作獎網站報名,詳情請至
   http://www.myfone.org.tw/mmcr/MCR/ring_rule.aspx 觀看。

(三)為鼓勵學生團隊,若參賽者、製作團隊皆為學生,請上傳學籍證明。證明可為蓋有該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書。若證明文件資料不完備,將視為以一般身分參賽。

(四)上述流程完畢後,參賽者方可進行下一則之投稿。若未依上述投稿流程而有影響參賽權益之情事發生,後果由參賽者自行承擔。

(五)曾於第3-8屆myfone行動創作獎加入活動網站成為會員者,毋須再加入會員。但第1、2屆之舊會員如未曾於第3-8屆加入,因系統變更,仍請重新註冊加入活動網站成為會員。具備會員資格之參賽者除可查詢自己之參賽記錄外,並享有活動網站會員之一切權利與義務。

(六)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所有註冊應為參加者自發性行為,不可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以免觸法。一經查證有偽造或冒名,主辦單位有權不經說明,直接取消得獎者之一切資格,並採順位候補不另通知。

(七)如得獎者之聯絡資料有誤,造成主辦單位無法聯絡到得獎者,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評審作業

  • 分為複審及決審二階段,將聘請國內資深音樂製作、作曲、配樂等專家進行評審。
  • 參賽作品如均未達水準,得由決審評審委員決定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 主辦單位得依實際收件情形調整評審作業方式。
     

評分標準
歌詞創意、歌曲創意、編曲創意、詮釋、演唱技巧
 

獎勵名額與方式

myfone行動創作獎-主題曲:首獎1位:獎金30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一)本活動預計於2015年11月前決選後舉行頒獎典禮(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並於本活動網站上公布得獎名單與作品,得獎作品並將另行發表於本活動網站、平面媒體或其他媒體管道。

(二)得獎者需配合主辦單位作業所需填寫相關書面文件,獲得獎金之得獎者須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之規定,由主辦單位代為扣繳稅額。

(三)主辦單位原則上於頒獎典禮同時頒發獎金(項),倘得獎者因故未能親自出席頒獎典禮,須事前主動告知主辦單位並配合辦理相關作業及書面文件填寫。本活動領奬截止日最晚為2015月12月31日止,逾期視為得獎者放棄領獎權利,且得獎者不得向主辦單位為其他任何主張或請求。

(四)倘得獎者提供予台灣大會員之會員資料未填寫正確,致獎項於郵寄或運送過程遲延、錯遞或遺失,主辦單位概不負責,且得獎者不得向主辦單位為其他任何主張或請求。
 

得獎公佈
預定於2015年11月份舉行頒獎典禮並於活動網站上公布結果,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公告。
 

注意事項
(一)參賽資格

  1. 每位參賽者均須成功登錄為台灣大會員,參賽作品方能視為有效參賽件。參賽者登錄於台灣大會員資料上之手機門號務必與參賽時使用之門號相同,否則視為無效參賽件。成功登錄成為台灣大會員除可參加本活動及查詢本活動參賽記錄外,並可享有本活動及台灣大會員一切權利義務。
  2. 參賽者即便前曾參與歷屆之myfone行動創作獎,亦請先行確認現是否仍為台灣大會員,以確保參賽權,蓋因主辦單位之系統升級整合,若參賽者僅曾參加過第1屆及/或第2屆myfone行動創作獎、未參加過第3-8屆myfone行動創作獎,且之後亦皆未再行加入成為台灣大會員者,請務必重新加入成為台灣大會員成功,方能使參賽作品成為有效參賽件。
  3. 參賽者保證於台灣大會員所留存之資料為正確且真實之個人資料,包含但不限於姓名、身份證字號(外籍人士須提供護照/居留證證號)、通訊地址、戶籍地址、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等。倘參賽者於台灣大會員所留存資料有任何不實,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參賽者不得異議。
  4. 請參賽者務必於參賽前至台灣大會員網站查詢是否已成功登錄為台灣大會員,俾以確保參賽權益。
  5. 請參賽者完成投稿後,務必登入本活動網站確認投稿內容是否正確無誤,俾以確保參賽權益。
  6. 每位參賽者提出之參賽作品數量不限,惟參賽者需依本辦法/活動規範確實完成每件參賽作品之參賽流程後,方可提出下一個參賽作品,倘參賽者未依參賽流程投遞參賽作品致影響參賽權益時,參賽者不得異議。
  7. 主辦單位就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發回或退件,參賽者應就參賽作品自行保留底稿,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主辦單位要求提供參賽作品內容。

(二)參賽作品      

  1. 參賽作品內容不得有任何暗示參賽者身份之註記。
  2. 經主辦單位及評審認定參賽作品未依本辦法/活動規範之指定條件及格式進行投稿時,該參賽作品視同不符合參賽資格,參賽者不得異議。
  3. 參賽者需保證參賽作品:
    (1)確為本人之原創,且絕無抄襲或任何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
    (2)未曾參加過任何公開比賽(包含但不限於歷屆myfone行動創作獎),亦未以任何實體及/或數位等各種方式出版及/或發表。
    (3)不得有任何涉及惡意誹謗、人身攻擊及/或不雅等字眼或內容。
  4. 倘主辦單位或評審於公告得獎名單前發現或認定參賽作品有違反【參賽作品注意事項】任一情事,主辦單位有權立即取消該參賽作品之參賽資格;倘主辦單位於公告得獎名單後發現或認定有上開情事,主辦單位除有權立即取消參賽作品之得獎資格外,並得追回獎金(品)及獎座(狀),參賽者並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包含但不限於主辦單位及其他第三人之損害賠償)。
  5. 主辦單位因故取消某參賽者之得獎資格後,主辦單位有權決定是否予以遞補,所有參賽者皆不得異議。

(三)得獎作品

  1. 得獎人同意自公佈得獎時起,將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無條件讓與主辦單位宣傳及使用,亦即主辦單位有權於得獎作品之著作權存續期間,於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運用、複製及/或轉授權予其他第三人如:台灣大哥大(股)公司及其關係企業等使用該得獎作品,且不須因此而支付任何費用;得獎人除不得向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及其授權使用之人主張著作權外,亦不得向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及其授權使用之人為任何請求/主張。 並應配合主辦單位要求簽署授權同意書及遵守授權同意書所載所有內容,倘無法配合視為放棄得獎資格,絕無異議。
  2. 主辦單位有權將得獎作品製作成任何形式之出版品(包含但不限於CD、DVD等)並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得獎人亦不得向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為任何請求/主張。
  3. 得獎人同意如擬自行將得獎作品授權予其他人或自行為任何方式之公開發表、演出或利用時,應事先取得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之書面同意。

主辦單位有權隨時修改本活動徵件辦法內容(包含但不限於投稿需知及評審作業),並公告於本活動網站內,不再另行通知個別參賽者。參賽者參加本活動即視為同意遵守本活動所有徵件規範,倘參賽者不願遵守本活動規範,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參賽者不得異議。

活動時程


點選日期即可加入行事曆,收到活動時程提醒。

活動完全結束前,為確保徵選活動的公正性,參加徵選的作品會暫時無法編輯,請在參加徵選前務必確認參選作品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