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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屆myfone行動創作獎-原創鈴聲歌曲組

徵選結束 2014-09-01 07:59

台灣大哥大基金會2007年首創行動創作獎 -- 舉行「簡訊文學」和「原創歌曲鈴聲」比賽,而為了鼓勵用影像紀錄生活、闡述觀點,2012年增設「微電影」組,2014年因應IM通訊軟體興起,增設「原創貼圖」組,友善的數位創作平台, 鼓勵更多文字和影音創作者隨時隨地盡情發表、分享

我們期待 ----

一支小巧輕便的手機,不僅是現代人的溝通「工具」, 更是深化現代人生活內涵與品質的「心靈」傳播者,行動創作獎,捕捉行動生活裡所思所感的吉光片羽,讓行動通訊不只是「科技便利」的代名詞,更是「傳遞愛與幸福」的美好媒介。

官網:http://www.myfone.org.tw/mmcr/MCR/ring_rule.aspx

 

參加對象

持有中華民國(台灣)行動電話門號之民眾,皆可參加。

 

參賽主題

不限

 

作品形式

  1. 作品長度以30-45秒為限。StreetVoice平台投稿之音樂檔限以MP3192kbps以上格式 / 規格上傳;若透過myfone行動創作獎活動官網報名之音樂檔限以MP3128kbps以上、stereo等格式 / 規格上傳(檔案大小勿超過「5MB」)
  2. 參賽作品應具原創性。參賽作品須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包括歷屆myfone行動創作獎),且尚未以實體及/或數位方式為出版及/或發表。
  3. 參賽作品須同時包含歌詞及曲譜之創作,單以歌詞或曲譜參賽,將不列入評選。歌詞須為全部中文或部分中文非中文之部分須附上中文翻譯,且需對翻譯內容負責。
  4. 參賽作品可以獨唱、重唱或合唱等形式呈現。
  5. 參賽作品之表演者不限於創作者本人。
  6. 著作權約定:
    • 參賽者同意作品於活動評選期間能無限次播放及使用。
    • 得獎者同意將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無條件轉讓與主辦單位宣傳及使用。主辦單位得利用其得獎作品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
    • 參賽者投稿以原創之著作為限,作品經查屬抄襲或侵權者,取消其資格,得獎者並予追回獎金,得獎者不得異議。
    • 參賽作品若有牴觸任何有關著作權之法令,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承擔,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參賽須知及流程     

  • 收件期間內,參賽者投稿件數不限
  • StreetVoice平台投稿者須同意個資藉由StreetVoice平台授權台灣大哥大myfone行動創作獎作為活動通知使用,myfone行動創作獎得獎者將由主辦單位主動聯繫。
  • StreetVoice平台投稿者同時需登錄myfone行動創作獎網站(www.myfone.org.tw)註冊成為會員,並確實填寫聯絡資料,以避免主辦單位與得獎者聯繫不上,造成權益受損。
  • 為維護參賽及得獎權益,參賽請依下方流程說明進行:

(一)StreetVoice投稿流程說明

a. 加入 StreetVoice 會員,登入後上傳欲參賽的歌曲檔案。
b. 回到本徵選頁面。
c. 詳閱比賽辦法後,勾選『我同意以下活動辦法及相關規定』並點選『參加徵選』。
d. 找到參賽歌曲點選『加入』後,按下『確認』即完成報名。

(二)本活動亦可透過myfone行動創作獎網站報名,詳情請至http://www.myfone.org.tw/mmcr/MCR/ring_rule.aspx 觀看。

(三)為鼓勵學生團隊,若參賽者、製作團隊皆為學生,請上傳學籍證明。證明可為蓋有該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書。若證明文件資料不完備,將視為以一般身分參賽。

(四)上述流程完畢後,參賽者方可進行下一則之投稿。若未依上述投稿流程而有影響參賽權益之情事發生,後果由參賽者自行承擔。

(五)曾於第34567myfone行動創作獎加入活動網站成為會員者,毋須再加入會員。但第12屆之舊會員如未曾於第34567屆加入,因系統變更,仍請重新註冊加入活動網站成為會員。具備會員資格之參賽者除可查詢自己之參賽記錄外,並享有活動網站會員之一切權利與義務。

(六)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所有註冊應為參加者自發性行為,不可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以免觸法。一經查證有偽造或冒名,主辦單位有權不經說明,直接取消得獎者之一切資格,並採順位候補不另通知。

(七)如得獎者之聯絡資料有誤,造成主辦單位無法聯絡到得獎者,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評審作業

  • 分為複審及決審二階段,將聘請國內資深音樂製作、作曲、配樂等專家進行評審。
  • 參賽作品如均未達水準,得由決審評審委員決定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 主辦單位得依實際收件情形調整評審作業方式。

 

評分標準

歌詞創意、歌曲創意、編曲創意、詮釋、演唱技巧

 

獎勵名額與方式     

獎勵名額如下:(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代為扣繳稅額或其他費用)
(一)首獎1件,獎金NT$20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二)二獎1件,獎金NT$7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三)三獎1件,獎金NT$3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四)佳作10件,每件獎金NT$5,000元整及獎狀乙紙。 
(五)特別獎2件,「最佳演唱人獎」、「最佳作詞人獎」,每件獎金NT$70,000元整及獎座乙座。 
(六)人氣獎1件(將另於活動網站人氣獎活動辦法公布):每件可獲精美禮品乙份及獎狀乙紙。
*保障學生資格獲得上述獎項至少1件

得獎者育成機會:

1.    前三名得獎者可與喜歡音樂唱片公司簽約,成為專屬作者

2.    獲得公益主題曲委託創作機會

3.    免費大師課程(一對一或團體課)

4.    課程作品上架至myMusic

 

權利與義務

參賽作品

1.    參賽作品內容不得有任何暗示參賽者身份之註記。參賽後視為同意依「第八屆myfone行動創作獎」徵件辦法之規定參加競賽。

2.    參賽者須提供正確且真實之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身份證字號(外籍人士須提供護照/居留證證號)、通訊地址、戶籍地址、聯絡電話、電子信箱等。若未提供真實資料者,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有權取消參賽資格。

3.    參賽作品須由參賽者自行創作且未公開發表,如曾經被公開放映、展出或於其他比賽(包括歷屆myfone行動創作獎)獲獎,經查證屬實,於尚未公告得獎名單前,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有權立即取消參賽資格;於已公告得獎名單後,亦有權立即追回獎金(品)及獎座(狀)。

4.    參選作品禁止有任何抄襲行為。倘參賽作品有任何抄襲及/或侵害他人著作權等權利情況時,於尚未公告得獎名單前,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有權立即取消參賽資格;於已公告得獎名單後,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亦有權立即追回獎金(品)及獎座(狀),參賽者並應自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5.    參賽作品內容如有觸法(例如:涉及惡意誹謗、人身攻擊及/或不雅字眼者……),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有權取消該參賽作品之參賽資格。

6.    檢舉機制入圍作品於人氣票選期間,歡迎大眾上網並檢選涉嫌抄襲之作品,並提供原創之佐證資料。主辦單位經審慎查證,如屬實,主辦單位將取消得獎資格。

得獎作品
 

1.    得獎人同意自公佈得獎時起,將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無條件讓與主辦單位宣傳及使用,亦即主辦單位有權於得獎作品之著作權存續期間,於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運用、複製及/或轉授權予其他第三人如:台灣大哥大(股)公司及其關係企業等使用該得獎作品,且不須因此而支付任何費用;得獎人除不得向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及其授權使用之人主張著作權外,亦不得向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及其授權使用之人為任何請求/主張。

2.    主辦單位有權將得獎作品製作成任何形式之出版品(包含但不限於CDDVD等)並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得獎人亦不得向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為任何請求/主張。

3.    得獎人同意如擬自行將得獎作品授權予其他人或自行為任何方式之公開發表、演出或利用時,應事先取得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之書面同意。
 

獎金

1.    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代為扣繳稅額或其他費用。

2.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本屆參賽作品亦僅保留於本屆活動期間,請自留檔案底稿。

3.    財團法人台灣大哥大基金會保留變更徵件辦法之各項規定,若有修訂,將公告於活動專屬網站,請參加者自行查詢。

4.    領獎期間:主辦單位原則上於頒獎典禮上公佈得獎名單,公布後30天內頒發得獎獎項,若獲獎者因故未能出席頒獎典禮,須向主辦單位主動聯繫,溝通領獎事宜。本活動領獎兌換截止日至20141231日止,逾期領獎不得主張任何權利。

5.    所有獎金獎品如因會員資料填寫錯漏、以致郵寄或運送過程中,所造成的損壞、遲遞、錯遞或遺失,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活動時程


點選日期即可加入行事曆,收到活動時程提醒。

活動完全結束前,為確保徵選活動的公正性,參加徵選的作品會暫時無法編輯,請在參加徵選前務必確認參選作品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