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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客搖滾數位發行

徵選結束 2007-04-16 00:00

徵選資格:
(1) 音樂風格以搖滾Nu MetalHard Core新台風為主
(2) 參加徵選的音樂必須是原創音樂作品,不限定樂團或個人演出
(3) 本活動徵選將會與數位或實體的發行商合作發行計畫,因此參加徵選之作品本身必須沒有與任何個人及公司廠牌簽有代理及發行之權利合約。
數位發行徵選之權利與義務說明:
(1) 參加徵選者一旦報名,則視為同意本徵選辦法之規定及主辦單位(StreetVoice)另行公佈之相關及/或補充規定。若參賽者及/或其作品不符合本活動辦法之規定,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資格。
(2) 為達到活動宣傳效果及紀錄片之完整性,凡參加徵選之作品,均同意主辦單位得使用參加徵選作品於本活動之相關指定合作媒體或平台,並且得使用參加徵選作品之表演者姓名、肖像、錄音著作、音樂著作等,於各相關活動宣材、報導刊登及廣播、電視、網路、紀錄片等媒體無營利之公開播放、重製、公開演出及公開傳輸。
(3) 參加徵選者需保證所提供之演出內容及作品
為原創之著作,並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
若有任何第三者主張受侵害之事,參賽者需自行出面處理,與主辦單位無涉。同時,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者入選資格。
參加徵選者確係得到參選作品之有關智慧財產權擁有人的同意,並且亦符合本活動之徵選資格及同意本活動所擬訂之數位發行計劃。
參選作品如獲入選時,主辦單位得以自己名義或委託他人將該入選作品做數位發行(包括但不限行動電話之加值服務,如手機鈴聲、來電答鈴等等)或實體合輯之發行,相關發行之工作將於主辦單位公布入選後隨即展開,之後並由專人聯絡補簽正式書面合約。相關條件摘錄如下:
同意專屬授權其擁有著作權之音樂及錄音著作予StreetVoice作下列之使用:
a. 重製、改作授權標的,將授權標的加以「數位化」(digitalize),使第三人得透過網際網路及/或行動通訊網路,點播、下載、試聽、設定及/或瀏覽,作為電信加值服務及/或數位音樂服務之使用
b. 重製授權標的,與其他著作發行合輯之使用。
StreetVoice應支付予創作人之權利金計算方式為:StreetVoice淨收入之百分之五十(含稅)。「淨收入」係指StreetVoice自其所授權之第三人攤分關於授權標的之收入後,StreetVoice實際所得之金額。
(4) 凡獲入選者,有其義務配合本活動宣傳造勢、演出等相關活動。
(5)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徵選辦法之權利。

活動時程


點選日期即可加入行事曆,收到活動時程提醒。

活動完全結束前,為確保徵選活動的公正性,參加徵選的作品會暫時無法編輯,請在參加徵選前務必確認參選作品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