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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Urban Simple Life簡單生活節【創作音樂】徵選辦法

徵選結束 2010-10-29 08:00

數位發行徵選之權利與義務說明

-    參加徵選者一旦報名,則視同同意本徵選辦法之相關規定及主辦單位另行公佈之附屬規定。若參賽者及其作品不符合本活動辦法之規格,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 資格。
-    為達到活動宣傳效果及紀錄片之完整性,凡參加徵選者,須同意主辦單位授權於本活動之相關指定合作媒體或平台,用表演者之姓名、肖像、錄音著作,於各相關 活動宣材、報導刊登及廣播、電視、網路、紀錄片等媒體無營利之公開播放、重製及公開傳輸。
-    參加徵選者需保證所提供之演出內容及作品,並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若有任何第三者主張受侵害之事,參賽者需自行出面處理,與主辦單位無涉。同 時,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者入選資格。
-    參加徵選作品之音樂著作權歸屬原創作人所有。
-    凡獲入選者,需同意將作品授權StreetVoice做數位發行及實體合輯發行,即與中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就該作品簽定[詞曲代裡授權合約]與[錄音著 作授權合約]。
-    相關發行將於入選公布後隨即展開,並於之後由專人聯絡補簽正式合約。相關條件摘錄如下
同意專屬授權其擁有著作權之音樂及錄音著作予StreetVoice作下列之使用:
1.    重製、改作授權標的,將授權標的加以「數位化」(digitalize),使第三人得透過網際網路及/或行動通訊網路,點播、下載、試聽、設定及/或瀏 覽,作為電信加值服務及/或數位音樂服務之使用
2.    重製授權標的,與其他著作發行合輯之使用。
StreetVoice應支付予創作人之權利金計算方式為:該作品詞曲版權與錄音著作收入之百分之五十(不含稅)。

該作品簽訂合約後,除有機會以 合輯形式做數位平台與實體平台發行外,該作品並擁有中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版權代理部門旗下所有作者與作品之相同權利,除受國內外現行版權法規保護,並將被 盡力推廣。有機會獲得各大唱片公司另行採用重製,收錄於國內外藝人各種音樂素(媒)材銷售;因此衍生各項權利營收都將受到尊重經營保護。
就作品合輯部分,入選者並須同意其為本作品在本活動之任何表演,包含並不限於平面、動態影像等肖像權利暨姓名權皆須提供給主辦單位在產品與任何形式宣傳 活動上重製使用。
-    凡獲入選者,有其義務配合本活動宣傳造勢、演出等相關活動。
-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徵選辦法之權利。

活動時程


點選日期即可加入行事曆,收到活動時程提醒。

活動完全結束前,為確保徵選活動的公正性,參加徵選的作品會暫時無法編輯,請在參加徵選前務必確認參選作品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