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林強 過去是一個歌手 是一個公眾人物 想到過去的種種實在慚愧 有人把我當偶像 跟我說喜歡我 尊敬我 我也得意 因為可以滿足名利欲望 住豪宅開跑車跟歌迷上床 我無德也沒品 只利用所謂媒體的造勢 所謂音樂的才華就用來滿足私欲 過去很多人年輕男女敬愛我 但我愚眛無知 現在學習傳統文化 深感懺悔與不足 如果現在還有人敬愛我 我會告訴他們 應該回到家裡敬愛父母 因為「不愛其親而愛他人者 謂之悖德 不敬其親而敬他人者 謂之悖禮」 請讓我有個機會跟過去所有喜愛我的歌迷及他們的父母道歉 林強(林志峰) 鞠躬敬禮